辦理續借

出自 WebOffice
於 2012年8月16日 (四) 09:02 由 Support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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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查閱借還記錄」步驟執行
  2. 從列表中右方「選擇」欄位剔選要續借的物品
  3. 按「BTN LIB Self Service Renew.jpg
  4. 畫面顯示物品資料、到期日期、續借次數等訊息,按「確定

SCR LIB Self-Service Renew.png


Note 提示

  • 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