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對記錄"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Web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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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會開始後超過 15 分鐘簽到 | | 聚會開始後超過 15 分鐘簽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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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規則 === | === 修改規則 === |
於 2014年2月11日 (二) 03:41 的修訂
「未配對記錄」主要是讓用戶使用其他公司的器材(如八達通、聰明咭等)來處理出席登記出席問題的。這功能是按用戶要求而提供的額外服務。
系統會按「自動配對規則」指示定時把資料與聚會配對,用戶只要設定好「自動配對規則」就可以了,其他工作系統會按設定自動執行。
自動配對規則
建立規則
- 從《WebOffice》右上方選「出席」
- 從左方的功能區選「出席」標籤
- 按「未配對記錄」
- 按右上方的「自動配對規則」
- 在「聚出席/遲到規則」畫面,按右上方的「新增規則」()
- 輸入「規則名稱」
- 剔選「生效」
- 輸入規則的「優先次序」
- 選取規則合用的「適用小組」
- 從「生效日期」選取規則的有效日期
- 從「讀咭機名單」選取讀咭機編號
- 在「列作出席」輸入聚會開始前後時間
- 在「列作遲到」輸入聚會開始後列作遲到的時間
- 按「儲存」
提示:
- 規則設定後,系統會定時自動執行所有規則。
- 「優先次序」數值不能設定為「0」。
- 必須設定「適用小組」,否則規則不會執行。同一小組可設定多項規則,可設定規則的優先次序來管理。
- 開始及結束「生效日期」均預設為設定規則當天日期。請務必更改日期。
- 用戶不能自行修改「讀咭機名單」,若有需要,請與啟創聯絡。
- 「列作出席」中的聚會開始前、後時間用以判斷是否有出席。範例如下:
開始前 開始後 聚會開始時間 出席? 備註 15 30 11:00am 出席 在 10:45am - 11:30pm 內簽到皆視作出席 15 20 11:35am 缺席 在 11:20am 後簽到視作缺席
- 「列作遲到」配合「列作出席」一起使用。無論出席者何時簽到,超過 「列作遲到」時間一率視作遲到。範例如下:
開始前 開始後 聚會
開始時間列作遲到
開始時間出席
登記時間遲到? 原因 15 90 11:00am 15 11:10am 沒有遲到 聚會開始 15 分鐘內簽到 15 90 11:00am 15 11:20am 遲到 聚會開始後超過 15 分鐘簽到
修改規則
提示:
冊除規則
提示:
匯入出席
提示:
查閱未配對記錄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