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續借"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WebOffice
行 1: | 行 1: | ||
− | #按「'''[[查閱借還記錄]]'''」步驟執行 | + | # 按「'''[[查閱借還記錄]]'''」步驟執行 |
− | #從列表中右方「'''選擇'''」欄位剔選要續借的物品 | + | # 從列表中右方「'''選擇'''」欄位剔選要續借的物品 |
− | #按「[[File:BTN LIB Self Service Renew.jpg]]」 | + | # 按「[[File:BTN LIB Self Service Renew.jpg]]」 |
− | #畫面顯示物品資料、到期日期、續借次數等訊息,按「'''確定'''」 | + | # 畫面顯示物品資料、到期日期、續借次數等訊息,按「'''確定'''」 |
[[File:SCR LIB Self-Service Renew.png]] | [[File:SCR LIB Self-Service Renew.png]] | ||
行 8: | 行 8: | ||
{{note}} | {{note}} | ||
− | *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 + | * 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
− |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及清繳罰款(若適用)。 | + | *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及清繳罰款(若適用)。 |
於 2013年6月14日 (五) 05:18 的最新修訂
- 按「查閱借還記錄」步驟執行
- 從列表中右方「選擇」欄位剔選要續借的物品
- 按「」
- 畫面顯示物品資料、到期日期、續借次數等訊息,按「確定」
提示:
- 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及清繳罰款(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