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續借"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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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及清繳罰款(若適用)。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及清繳罰款(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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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5月22日 (三) 05:20 的修訂

  1. 按「查閱借還記錄」步驟執行
  2. 從列表中右方「選擇」欄位剔選要續借的物品
  3. 按「BTN LIB Self Service Renew.jpg
  4. 畫面顯示物品資料、到期日期、續借次數等訊息,按「確定

SCR LIB Self-Service Renew.png


Note 提示

  • 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及清繳罰款(若適用)。


參見

網上書目 查閱借閱者資料及借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