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續借"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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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 *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 ||
− |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 | + |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 及清繳罰款(若適用) 。 |
於 2012年8月22日 (三) 04:46 的修訂
- 按「查閱借還記錄」步驟執行
- 從列表中右方「選擇」欄位剔選要續借的物品
- 按「」
- 畫面顯示物品資料、到期日期、續借次數等訊息,按「確定」
提示:
- 用戶必須先登入系統,方可辦理續借物品手續。
- 過期物品不能續借,且有可能要繳付過期罰款,借閱者必須盡快歸還過期物品及清繳罰款(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