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對記錄"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Web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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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冊除規則 ===
 
=== 冊除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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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匯入出席 ==
 
== 匯入出席 ==
  

於 2014年2月13日 (四) 04:57 的修訂

未配對記錄」主要是讓用戶使用其他公司的器材(如八達通、聰明咭等)來處理出席登記出席問題的。這功能是按用戶要求而提供的額外服務。

系統會按「自動配對規則」指示定時把資料與聚會配對,用戶只要設定好「自動配對規則」就可以了,其他工作系統會按設定自動執行。


自動配對規則

建立規則

  1. 從《WebOffice》右上方選「出席
  2. 從左方的功能區選「出席」標籤
  3. 按「未配對記錄
  4. 按右上方的「自動配對規則
  5. 在「聚出席/遲到規則」畫面,按右上方的「新增規則」(BTN Add.jpg
  6. 輸入「規則名稱
  7. 剔選「生效
  8. 輸入規則的「優先次序
  9. 選取規則合用的「適用小組
  10. 從「生效日期」選取規則的有效日期
  11. 從「讀咭機名單」選取讀咭機編號
  12. 在「列作出席」輸入聚會開始前後時間
  13. 在「列作遲到」輸入聚會開始後列作遲到的時間
  14. 按「儲存


SCR Attendance Rule Add.png


Note 提示

  • 規則設定後,系統會定時自動執行所有規則。
  • 優先次序」數值不能設定為「0」。
  • 必須設定「適用小組」,否則規則不會執行。同一小組可設定多項規則,可設定規則的優先次序來管理。
  • 開始及結束「生效日期」均預設為設定規則當天日期。請務必更改日期。
  • 用戶不能自行修改「讀咭機名單」,若有需要,請與啟創聯絡。
  • 列作出席」中的聚會開始前、後時間用以判斷是否有出席。範例如下:
 開始前   開始後   聚會 
 開始時間 
 出席 
 登記時間 
 出席?   備  註 
15 30 11:00am 11:05am  出席   在 10:45am - 11:30pm 內登記皆視作出席 
15 30 11:00am 11:30am  出席   在 10:45am - 11:30pm 內登記皆視作出席 
15 20 11:00am 11:35am  缺席   在 11:20am 後登記視作缺席 
 (配合「列作遲到」設定可定為遲到,而非缺席) 
  • 列作遲到」配合「列作出席」一起使用。無論出席者何時登記,超過 「列作遲到」時間一率視作遲到。範例如下:
 開始前   開始後   聚會 
 開始時間 
 列作遲到 
 開始時間 
 出席 
 登記時間 
 遲到?   備  註 
15 90 11:00am 15 11:10am  沒有遲到   聚會開始後 15 分鐘內登記 
15 90 11:00am 15 11:15am  沒有遲到   聚會開始後 15 分鐘內登記  
15 90 11:00am 15 11:20am  遲到   聚會開始後超過 15 分鐘登記 


修改規則

  1. 從《WebOffice》右上方選「出席
  2. 從左方的功能區選「出席」標籤
  3. 按「未配對記錄
  4. 按右上方的「自動配對規則
  5. 在需要修改的規則上雙按滑鼠鍵 (Double-click)
  6. 按要修改規則內容
  7. 完成後按「儲存


Note 提示

  • 規則修改後,系統會定時自動執行規則。


冊除規則

  1. 從《WebOffice》右上方選「出席
  2. 從左方的功能區選「出席」標籤
  3. 按「未配對記錄
  4. 按右上方的「自動配對規則
  5. 在需要刪除的規則上雙按滑鼠鍵 (Double-click)
  6. 按「BTN OK.jpg」確認


Note 提示


匯入出席

  1. 從《WebOffice》右上方選「出席
  2. 從左方的功能區選「出席」標籤
  3. 按「未配對記錄


File:SCR Attendance Rule Import.png


Note 提示


查閱未配對記錄

  1. 從《WebOffice》右上方選「出席
  2. 從左方的功能區選「出席」標籤
  3. 按「未配對記錄」,系統列出所有未有通過規則的出席登記錄
  4. 若要刪除該天內所有未符合規則的記錄,按日期最右方的「BTN Delete.jpg」,然後按「BTN OK.jpg」確認
  5. 點選一個日期,右方會顯示該日期內未符合各規則的記錄
  6. 若要刪除某天的某一個未符合規則的單一記錄,按該記錄右方的「BTN Delete.jpg」,然後按「BTN OK.jpg」確認


SCR Attendance Rule Unmatch 1.png

SCR Attendance Rule Unmatch 2.png


Note 提示

  • 記錄一旦刪除,不能復原 (Undo)。